5月29日下午,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附近,一辆白色的富康车在向左拐弯时与一辆直行的白色微面相蹭。二位司机完全可以根据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,然而,两车却静静地在那里等着交警来处理,当时临近下班高峰,路口塞车严重。其实,两辆车的损失并不严重:小面的左转向灯破损,富康保险杠有裂痕。双方的损失不到百元。这样一个小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达一小时之久。
据了解,今年4月,针对北京市的交通拥堵形势,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《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》。通告规定6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,当事人对造成的事故原因无争议的,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。然而,此通告已发布40多天,真正按规定快速处理的事故却非常少。
有关人士介绍,北京市交管局去年处理的交通事故中,符合快速处理的占一半左右。而在通告发布至今,在造成车物损失的一般性事故和千余起轻微事故中,却仅有4%的人使用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。
事故快速处理为何不能快速?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说:从他们所接报的此类事故看,主要原因有二:一是宣传还没有完全到位,有相当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有“快速处理”的办法。二是当事人之间不太信任,担心现场破坏后,情况说不清楚。这位人士呼吁:为了不影响他人行路并节省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,遇有轻微事故,请采取快速处理方式。